各市住房城鄉建委(城鄉建設委、城鄉規劃建設委),廣德、宿松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局):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和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要求,根據《安徽省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建質〔2017〕120 號)、《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質函〔2018〕621號)、《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質量督查的通知》(建質函〔2018〕2256號)、《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組織開展全省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督查的通知》(建質函〔2018〕2289號)等文件的要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近期對全省16個市進行了建筑施工安全質量和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情況的綜合督查。現將督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督查按照“突出事故”項目(事故企業承攬的項目)為重點,結合“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督查了16個市16個縣79個在建工程項目。涉及責任主體206個,其中建設單位78個、施工總承包單位70個、監理單位58個。79個在建項目中,事故項目8個,占10.1%。
本次督查的79個在建項目,發現質量安全隱患、揚塵防治問題、市場行為違規等問題累計2016條,共下發督查意見問題清單位79份,責令停工整改項目22個,對督查發現的突出問題,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督查意見問題清單,積極布置落實整改。
從督查情況來看,本次抽查的工程總體上能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進行建設,大多數項目的參建責任主體質量安全行為比較規范,施工質量安全處于受控狀態。據統計,本次督查的檢查內容共11223項,符合項為8711項,不符合項為2512項,不符合率為22.38%。其中宿州、淮北、阜陽、亳州、銅陵、池州、滁州、宣城、蕪湖市受檢項目不符合率均在20%以上,項目受檢查情況較差。
從督查情況來看,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認真按照《安徽省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建質〔2017〕120號),積極組織實施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和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馬鞍山、安慶市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實行工程質量責任保險制度,推動發展工程質量保險的工作部署,積極推進工程質量保險試點工作項目落地,大膽創新,認真總結,形成了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成效顯著。
二、督查結果應用
根據《安徽省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建質〔2017〕120號)規定,本次督查結果列入省政府對各市政府(含省直管縣)質量工作年度考核內容之一,列入2018年省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的指標,列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各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年度考核的內容。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安全生產方面
1.高處作業安全防護不到位。樓梯、樓層、地庫臨邊防護跟不上工程進度的現象較為普遍,占受檢工程數量的31.6%;采光井、管道井、電梯井的垂直和水平防護不到位;腳手架在作業層位置沒有按規范滿鋪腳手板;樓層預留洞口沒有完全防護到位的現象普遍存在,占受檢工程數量的36.7%;絕大多數項目的安全立網、平網外觀質量存在問題,且安全網進場后大部分沒有按照要求進行檢測復試,占受檢工程數量的49.4 %。
2.交叉作業安全防護不到位。首層沒有封閉、可以隨處進入在建工程內的現象較為普遍,占受檢工程數量的25.3%;腳手架上垃圾、活動材料多的現象普遍存在;安全通道搭設不規范(長度不夠、與腳手架相連、只有單層等),甚至將安全通道置于大型起重設備作業區和接料鋼平臺墜落半徑以內。
3.腳手架和模板支架施工不規范。提前拆除模板支架的掃地桿、水平桿和剪刀撐的現象基本是“通病”,占受檢工程數量的50.6%;二次結構的模板支撐不規范(無立桿、鋼木混支等)問題普遍存在,占受檢工程數量的18.9%;樓面有集中荷載的現象普遍存在;個別工程的懸挑鋼梁不滿足構造要求;個別工程腳手架超過作業層多步,鋼管無法固定,存在墜落隱患。
4.受限空間的安全管理沒有引起重視。盡管所督查的項目大多沒有典型的受限空間,但是大多數項目均沒有按《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及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專項督查的通知》(建質函〔2018〕1432號)文件等規定的要求編制受限空間安全管理方案或者方案只是兩張紙基本不具操作性、沒有建立受限空間安全管理體系和措施。少數存在受限空間的項目(人防部分、兩層和三層地下室),也沒有對受限空間的安全管理引起重視,在施工過程中,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
5.塔吊安裝和使用中存在諸多問題。多個工程存在塔吊基礎積水現象;塔吊(施工升降機)標準節連接存在問題,連接螺栓長度不足、只有1個螺帽、螺帽沒有露出3絲等;日常維護保養不到位;司索信號工數量不足,少數項目的司索信號工數量與塔吊數量嚴重不匹配;塔吊的防雷、避雷措施不到位。
6.施工升降機安裝和使用不規范。重量限制器失效情況普遍,占受檢工程數量的27.8%;電纜護圈數量不足;天窗限位損壞;司機無證開機;上下班高峰期超載等。
7.施工用電不規范問題依然存在。開關箱距離設備距離超過3米、設備沒有配置開關箱的現象普遍存在,占受檢工程數量的53.2%;接零、重復接地保護不規范的問題時有發生;電線(電纜)架設不規范的現象普遍存在,電線亂拉亂接、不采取絕緣措施、不固定;“一閘多用”情況較多;使用淘汰電氣產品等。
8.活動板房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很多項目沒有做到“三區分離”;生活(辦公)區活動板房棟與棟之間水平防火間距小于4米;消防器材設置不到位、不規范;在生活區內堆放材料;沒有應對風、雪、雷電的措施。
9.安全管理資料存在問題較為突出。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依據有錯誤、 專項施工方案不具有針對性的問題,在所督查的項目中都不同程度存在;安全交底流于形式;安全日志記錄不全、缺失;日常檢查、設備維護保養、基坑監測等資料數據不真實現象較為普遍。
(二)工程質量方面
1.水泥沒有復試現象普遍。由于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認為現場使用的水泥量不多,因此現場使用的水泥未按規定進行復試的現象帶有一定的普遍性。
2.鋼筋工程存在問題較多。鋼筋彎頭長度、錨固長度不足、箍筋的彎鉤形式不對, 占受檢工程數量的37.9%;箍筋和構造鋼筋(拉結筋等)等沒有按設計要求設置;化學植筋未做拉拔檢測、鋼筋焊接無工藝檢測試驗報告等鋼筋問題在所督查的項目中或多或少均存在。
3.混凝土構件外觀缺陷依然存在。所督查的項目中都不同程度存在鋼筋保護層厚度超規范要求、鋼筋外露;現澆混凝土結構施工縫位置留置不當;部分混凝土構件外觀質量較差,且處理不規范等問題。
4.混凝土結構質量問題屢見不鮮。剪力墻軸線偏位較大、板底大面積夾渣、施工冷接縫處理隨意、梁體夾渣導致開裂、有防水要求部位滲漏嚴重占受檢工程數量的69.6%。
5.裝飾裝修工程質量控制不嚴。具體表現在砂漿強度較低(主要或因砂子粒徑不符合要求)、抗裂鋼絲網質量和規格不符合要求、基層未經清理、空鼓現象較多,占受檢工程數量的18.9%。
6.施工過程質量控制不到位。多個項目有混凝土施工過程中,沒有按規定留置同條件試塊或同條件試塊等效養護齡期不符合規范要求;部分項目已進入后面分部工程施工,但是,前面分部工程的混凝土強度未統計評定。
7.行業標準沒有得到有效落實。在督查中發現多個工程的衛生間混凝土止水反坎和樓板滲漏防治不符合《安徽省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技術規程》要求;監理單位存在監理用表不符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 50319-2013要求,旁站記錄、監理日志記錄不規范。
8.質量保證資料不同步、不交圈、缺項等現象較多。缺少復試、檢驗檢測報告等質量保證資料的問題在所督查的項目中均存在,尤其是復試報告出具不及時,用簡報代替,個別項目的分部驗收已經一年以上但仍未見相關材料、構件的正式檢測報告;部分工程分部、分項工程驗收不及時、混凝土強度未統計評定,占受檢工程數量的31.6%。
(三)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方面
所督查的項目均不同程度存在裸露土方沒有覆蓋到位的現象;部分項目現象材料亂堆亂放、排水不暢,文明施工狀況差;個別項目車輛沖洗設備、揚塵監測設備不能正常運行。
1.縣區項目的揚塵防治情況比市本級項目揚塵防治情況較差,縣域項目揚塵防治工作普遍存在較多問題。
2.項目在開始的土方開挖和收尾交付階段的揚塵防治問題最為突出。
3.揚塵設施部分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如噴淋噴霧設施和車輛沖洗設施只在迎檢的時候才會開啟。
4.建筑垃圾不能及時收集清運堆積在現場,大部分也沒有有效覆蓋防止揚塵。
5.攪拌機和料筒等封閉不嚴實,大部分沒有安裝門簾,揚塵重點部位沒有得到治理。
6.環保意識跟不上時代發展,揚塵防治責任落實不到位,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和施工單位主體責任未有效落實,對揚塵防治工作投入不足、措施不嚴。
(四)建筑市場方面
1.關鍵崗位人員不能到崗履職,IFA系統考勤不合格,主管部門監管缺失。項目經理、項目總監等關鍵崗位人員考勤不合格,不按規定到崗履職的現象依然存在。多數項目的項目經理為掛證的項目經理,同時存在執行經理為工程的實際負責人。安全員數量不足,不能按照規定配備完善,大部分到崗的安全員也不是直接對公司、企業負責,而是由項目執行經理聘用,不能起到專職、一票否決管安全的作用。
檢查中發現有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項目經理、項目總監等關鍵崗位人員動態監管不夠到位,對項目經理、項目總監的違法違規行為沒有嚴格依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試行)》(建質〔2014〕123號)和《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考勤工作的通知》(建質函〔2015〕290號)等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實行記分管理,行政處罰及記分情況也沒有及時公布。
2.存在違法發包、違法分包、轉包、掛靠等違法行為。部分建設單位將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違法發包給不同專業承包單位,總承包單位甚至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不管不問;部分施工總承包單位不履行管理義務,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只向實際施工單位收取管理費用,項目涉嫌轉包;部分項目的樁基工程和裝飾工程涉嫌違法分包、掛靠。
3.監理規劃(細則)不具有針對性。部分監理單位的監理規劃關于安全生產的監理工作內容不全,沒有結合項目的“危大工程”編制有針對性的監理規劃(細則)。
4.工程資料失真,審核、審查、簽字不規范等較為常見。
(五)政府主管部門監管方面
1. 監督檢查和政府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有的市縣“雙隨機、一公開”監督執法檢查沒有做到全覆蓋;有的市縣沒有按照規定做到對工程項目監督檢查平均三個月不少于一次的抽查抽測力度;有的市縣沒有按照規定做到每半年對本地區在建工程項目全面排查一次等。
2. 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的隊伍建設存在“短板”。有的市縣沒有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關于“加強工程質量監督隊伍建設,監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全額保障”的規定,對監督機構人員和經費予以保障,監督人員和經費嚴重不足。
3.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和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文件不夠徹底。部分市、縣區對文件落實停留在文字層面,沒有實質性方案措施,專項行動認識不到位,檢查工作不夠深入,隱患排查不夠徹底,信息報送不及時,監管執法的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認真做好問題清單整改落實。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督查反饋的問題清單抓緊整改,切實消除質量安全隱患。對于督查建議停工的項目,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查清問題的基礎上,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嚴肅查處。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將項目整改情況和責任單位處理情況報省住建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我廳將適時組織“回頭看”。
2.繼續強化建筑施工質量安全監管。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筑施工質量安全監管,切實加強建筑施工質量安全監管隊伍建設,提高監管人員素質,不斷改進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各地要嚴格貫徹執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處理的通知》(建質函〔2018〕2076號),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的企業和人員加大處罰力度,對于發生安全事故的企業,一律從嚴從快處罰。
3.繼續深化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各地要實行安全生產差別化管理,對發生事故的企業、發生事故的項目、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企業重點查、反復查,充分運用多種行政管理手段,加強安全管理。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徽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體系,全面開展危大工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各地要嚴格落實各方主體責任,強化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全面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強化全過程控制和全員管理標準化,建立質量管理標準化評價體系,促進工程質量均衡發展。積極推進工程質量保險制度建設。
附件:
1. 2018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質量和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督查情況統計表
2. 2018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質量和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督查項目符合情況統計表
3. 2018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質量和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督查項目問題清單
2018年10月29日